關聯文檔:【圖解】關于印發右玉縣加強耕地保護 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
右政發[2023]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殺虎口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右玉縣加強耕地保護 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務必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右玉縣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右玉縣加強耕地保護 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嚴格耕地用途管制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實施意見》(晉自然資發〔2022〕2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耕地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反復強調耕地是我國最寶貴的資源,要像保護大熊貓一樣保護耕地,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要嚴防死守18億畝耕地紅線,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決策部署而采取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實行耕地“進出平衡”制度是國家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適應耕地保護新形勢新任務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切實提高對耕地保護和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的認識,作為一項長期性、基礎性工作抓緊抓實,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有力支持我縣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嚴格落實耕地用途管制
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落實上級分解下達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劃入耕地保護目標的耕地,規劃實施期間,符合占用規則的可以占用,按程序報批,并按有關規定落實“占補平衡”或“進出平衡”。
嚴格落實耕地用途管制。規范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上生產經營活動,明確耕地利用優先序。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發展糧食生產,現狀種植糧食作物的,繼續保持不變?,F狀種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糧食作物的,可以維持不變,也可結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引導向種植糧食作物調整。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用于蔬菜種植生產的日光溫室、塑料大棚、連棟棚等種植業設施除外)。
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禁止閑置、荒蕪耕地。嚴格管控一般耕地轉為其它農用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種植草皮。不得在國家批準的生態退耕規劃和計劃外擅自擴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規模,經批準實施的,應當在“三調”底圖和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上,明確實施位置,帶位置下達退耕任務。不得違規超標準在鐵路、公路等用地紅線外,以及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一般耕地種樹建設綠化帶。未經批準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實施國土綠化,經批準實施的,應當在“三調”底圖和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上明確實施位置。未經批準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不得將通過流轉獲得土地經營權的一般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確需在耕地上建設農田防護林的,應當符合農田防護林建設相關標準。建成后,達到國土調查分類標準并變更為林地的,應當從耕地面積中扣除。嚴格控制新增農村道路、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
三、全面實行耕地“進出平衡”
(一)全面實行耕地年度“進出平衡”制度。耕地“進出平衡”是指對一般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區域,按照年度耕地“進一出一”“先進后出”的方式,通過統籌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等整治復耕工作,補足同等數量、質量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經批準實施的其他農用地占用耕地的項目,必須在實施前完成補充耕地,做到“先進后出”?!斑M出平衡”原則上在各鄉鎮區域范圍內落實,無法落實的,可在縣域范圍內統籌落實。
(二)科學編制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每年3月底前,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耕地“進出平衡”需求調查,統籌確定實施耕地“進出平衡”的具體項目清單、需求規模、具體位置、時序安排等,明確本年度擬實施整治復墾耕地的規模,形成耕地年度“進出平衡”的意見??h政府組織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等相關部門對各鄉鎮上報的耕地年度“進出平衡”的意見進行論證,重點要論證占用一般耕地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擬實施復墾耕地的可行性,并充分考慮各鄉鎮區域范圍內補充耕地的能力,按照“以進定出”的原則,組織編制耕地年度“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后,按照分類管理、分別管控的原則,由土地發包方、項目實施單位、經營者或農民個體向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后,各鄉鎮人民政府按項目和時序安排,將項目擬占用耕地的面積、位置等基本信息錄入耕地“進出平衡”管理臺賬,報縣自然資源局在“進出平衡”指標儲備臺賬中核銷“進出平衡”指標后組織實施。
(三)嚴格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耕地“進出平衡”負總責,要強化本轄區內一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統籌安排和日常監管。在尊重群眾意愿、符合生態保護要求的前提下,由各鄉鎮先行組織實施退林還耕、退園還耕、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復墾等整治復墾措施恢復耕地,經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等相關部門按照國土變更調查相關規定和技術規程評估驗收合格后,將復耕地塊的基本情況錄入縣級“進出平衡”指標臺賬。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發包方依法與承包農戶重新簽訂或變更土地承包合同,以及變更權屬證書等??h自然資源局要將耕地“進出平衡”落實情況納入年度變更調查成果中。對未納入耕地年度“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擅自改變一般耕地地類的情形,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制止,原則上要復墾為耕地,恢復種植條件;確實難以恢復的,由各鄉鎮依法依規給予處罰后,組織使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義務。
(四)加強耕地恢復資源調查評價?!叭{”標注“即可恢復”“工程恢復”的地類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整治恢復為耕地的,可用于“進出平衡”??h自然資源局要充分運用國土三調成果和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結合生態保護和農民意愿情況,及時組織開展恢復類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要對標注為“即可恢復”“工程恢復”的地類和農業設施建設用地恢復為耕地開展調查評價,落實到具體地塊,建立耕地恢復后備資源臺賬,根據需求恢復為耕地,作為“進出平衡”儲備,涉及“二調”、“三調”同時為園地、林地的地塊,恢復耕地時須報縣政府審核。
(五)穩妥推進其他農用地復耕。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要求,有計劃、有目標、有節奏將部分園地、林地、坑塘水面等其他農用地復墾為耕地。一是不得不顧群眾意愿、未與農戶或經營者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強行復耕;二是不得不顧林木處于生長期、魚塘處于收獲季等客觀情況,強行拔苗砍樹、填坑平塘;三是不得不給農戶和經營者合理準備時間,采取硬性攤派任務、規定時限的方式,強行統一恢復;四是不得不顧客觀實際、不把握節奏、不講究方法的強行實施復耕行為。在復耕過程中,既要依法依規,又要合情合理,要審慎穩妥推進,不能簡單粗暴、“一刀切”。
四、嚴格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
(一)合理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完成后,要在永久基本農田之外可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中,合理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并上圖入庫。優先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新建高標準農田增加的優質耕地納入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用于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
(二)嚴格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與補劃。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經依法批準,應在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基礎上,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的原則,從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中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中難以補足的,在縣域范圍內其他可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中補劃。
(三)優化土地整治中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林等配套建設涉及少量占用或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的,要在項目區內予以補足;難以補足的,縣自然資源局在縣域范圍內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中同步落實補劃任務。
五、規范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一)規范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立項。項目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禁止違規毀林開墾耕地,禁止在生態紅線內、25度以上陡坡、不穩定耕地區域及法律法規禁止區域開墾耕地。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組織實施各類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及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多種方式,合理拓寬補充耕地途徑,產生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新增耕地經驗收后可用于占補平衡。鼓勵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生態穩定的荒山荒坡上種植果樹、樹木,發展林果業,同時,將在平原地區原地類為耕地上種植果樹、植樹造林的地塊,逐步退出,恢復耕地屬性,其中,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不是耕地的,經縣政府組織可行性評估論證、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復核認定后,可納入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立項范圍。
(二)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和產能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h農業農村局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涉及新增耕地和產能提升的,由縣農業農村局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核定,并由其逐級報省自然資源廳復核認定后,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三)強化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處置。對于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相關執法部門要嚴厲查處,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領導干部,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六、規范臨時用地和設施農業用地涉及耕地的管理
(一)規范臨時用地涉及耕地的管理。臨時用地選址應當堅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復多少”,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可利用劣質耕地的,不占用優質耕地。臨時用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符合《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中的申請條件、土壤剝離、復墾驗收等有關規定,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并在臨時用地信息系統完成配號。
(二)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新增設施農業用地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坑塘水面以及閑置建設用地。嚴格控制新增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設施占用一般耕地,確需占用的,必須納入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按規定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后實施??h自然資源局通過“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系統”規范完成設施農業用地上圖入庫,未按要求落實“進出平衡”的,不予上圖入庫,管理中不予認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是轄區范圍內耕地保護責任主體,縣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等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要協同配合、上下聯動,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共同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對于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融媒等渠道,加大對耕地用途管制、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和耕地保護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度,進一步增強用地單位和廣大群眾依法用地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努力營造保護耕地、發展糧食生產的良好氛圍。
(三)落實經費保障。按照“誰流出、誰恢復”的原則,申請將一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單位和個人要按要求恢復相應數量質量耕地。由各相關部門主導實施的,恢復耕地的費用應納入工程項目預算一并安排。要統籌整合項目和資金,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參與耕地恢復。
(四)強化動態監管。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大轄區內耕地保護力度,加強耕地的動態巡查,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對已發生的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要及時整改到位,恢復耕地??h農業農村局要加強對全縣耕地種糧情況的監測,及時督促各鄉鎮對耕地“非糧化”的查處、整改。